首页 > 新闻 > 石雪清討論張卓毅青訓爭議指出嗨球行為不違規但希望不再出現類似事件
10月09日訊,《新京報》今日針對嗨球青訓與張卓毅家庭之間的糾紛進行了詳細報道。除了對張卓毅及其家人的采訪外,還采訪了前大連一方俱樂部負責人石雪清等業內人士,以了解他們對此事件的看法。
目前,張卓毅的家庭面臨著高達266萬元的索賠,家長表示,嗨球的教練不僅是訓斥,還夾雜了對孩子的辱罵,導致了孩子的傷病。同時,張卓毅的家長也指出,他們與嗨球解約所期望的心理價位為5萬元,並強調沒有其他俱樂部參與到這場爭執中。
隨著事件的發展,各方意見紛紛湧現。支持嗨球的聲音認為,張家的行為缺乏契約精神,損害了中國青訓的發展。如果嗨球在此事件中退讓,那未來的青訓機構將失去生存空間。同時,前國腳徐亮也參與發聲,指出嗨球在培養張卓毅方面投入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不應輕言放棄。
另一方面,支持張卓毅家庭的前國腳李瑋鋒則認為,過高的違約金是不合理且違法的,青訓的根本目的並非營利。
前大連一方負責人石雪清表示,當前國內青訓機構的主要經濟來源在於將青訓球員輸送至職業隊時的轉會費。他指出,足球青訓本身具有巨大的經濟壓力,例如教練團隊的薪資、運動裝備和其他保障措施都是巨額開支。以嗨球為例,根據公開資料,其年度支出預算超2300萬元,每年培養100名球員的情況下,人均成本超過23萬元。
對於嗨球這樣采取“全免費”培養模式的青訓機構來說,保持運營的收入顯得極為重要。因此,球員轉會所帶來的收入是其維持發展的重要手段。
律師成燾則提到,如果法院支持嗨球方的高額違約金訴求,從孩子和家長的角度出發,這種行為相當於用合同鎖定了孩子未來的註冊權,這種現象會影響到球員的自由選擇。
不同於歐洲一些國家規定青訓球員的合同只能簽1至3年以保護他們的自由身,中國足協目前未就青訓球員與機構簽約年限設定相關規定。
張強表示,國際足聯的規定在球員成年後,可確保青訓機構能根據青訓補償獲得相關利益,但在國內這一機制落實難度大。因而青訓機構普遍依賴於將球員在18歲之前簽約,之後再將其轉賣給職業俱樂部賺取轉會費,這種現象則導致青訓機構對球員的控制力過強。
石雪清總結認為,張卓毅事件的頻發表明了國內青訓註冊制度亟待改革。青訓簽約年限應由足協來明確,並應加強對職業俱樂部青訓補償的監管,同時也需要各方的社會資源對中國青訓給予更多支持。
隨著案件的持續發酵,張卓毅的訓練和比賽狀態受到影響,目前他已回到龍啟足球俱樂部重新訓練,並加入了學校的初中部足球隊,但他對足球的熱情似乎逐漸減退。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維護契約精神和保障孩子的訓練機會同樣重要,呼籲以更加理性和務實的態度來處理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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